
本文围绕功能性矫治器与矫治技术展开,详细介绍了功能性矫治器的基本概念、发展史、原理、适应证与禁忌证等内容,还对常见的功能性矫治器分类及特点进行阐述,同时说明了口外支抗矫治器的相关知识,旨在让读者全方面了解功能性矫治器与矫治技术,为正畸治疗提供参考。

功能性矫治器基本概念
功能性矫治器本身不产生任何机械力,在口内的固位一般也不严格,其作用是通过改变口面肌肉功能促进合发育和颅面生长,从而矫正形成中的错合畸形。
它具有利用肌力影响牙齿和骨骼、上、下牙列打开、咬合分离、下颌向前(或向后)移位等特点,还能选择性改变牙齿的萌出道,且不影响恒牙的萌出和替换。

功能矫治器发展史
1726年,法国的Fauchard医师第一个使用扩弓;1771年,英国的Hunten外科医生首次分析了下颌的生长;1879年,美国“正畸之父”Kingsley设计了典型的咬合跳跃式矫治器,引导下颌向前,确立了下颌向前的治疗思想;1880年,提出斜面导板治疗下颌后缩畸形,开展了功能矫治器的先河。
1908 - 1936年,丹麦的Andresen和德国Haupl长期合作,发明了肌激动器体系;1951年,Stockfisch设计了Kinetor矫治器;1960年,Balters设计了生物调节器;1967年,Frankel设计了功能调节器;我国80年代后期陆续开展了功能矫形治疗。

功能矫治器原理
以口颌面肌肉的功能刺激和引导骨质生长,以牙周膜感受器进行生物学调节,调动生长潜力,达到矫治目的。
本身不产生任何矫治力,而是口周肌肉的收缩力,通过矫治器传递到颞颌关节,颌骨,牙齿,牙槽骨等部位,使畸形得到矫正。
通过矫治器可修复舌肌与唇颊肌之间的动力协调,使颌面部软组织发生改建,重新建立功能和形态之间的动力平衡,达到治疗预防牙颌面畸形的目的。

适应证和禁忌证
适应证包括生长发育高峰期前(替牙期、恒牙列早期)、上下颌骨发育不调、功能性因素引起的各类错合。
禁忌证为牙列拥挤、牙错位、拔牙病例以及患者不合作。

功能矫治器分类及常用类型
分类上,有简单的功能性矫治器,如平导、斜导、唇挡、前庭盾等;肌激动器类,如Activator、Twin - block、Bionator、Herbst等,通过改变下颌位置来刺激咀嚼肌,产生肌力作用于牙齿、颌骨,达到功能矫形目的;功能调节器,如Frankel appliance,改变下颌位置,作用部位在口腔前庭,改变口周肌的动力平衡来影响牙弓颌骨的发育。
常用的功能性矫治器中,肌激动器(Activator)对安氏Ⅱ类1分类错合有良好的治疗成效,适用于生长发育期儿童骨性Ⅱ类(下颌后缩、上颌轻度前突)且患者合作性好的情况。其矫治器的戴用需夜间进行,每天不少于12 - 14小时,8 - 10个月为积极治疗期,保持1年至1年半。
功能调节器(FR)主要作用部位在口腔前庭区,用唇挡、颊屏遮挡住唇、颊肌,使发育中的牙列免受异常口周肌功能影响,使牙弓、颌骨在长、宽、高三个方位上能较大限度地发育。

口外支抗矫治器
口外支抗矫治器以口腔外部头顶、枕、颈、额、颏等的口外结构作为抗基,为正畸移动牙三维空间移动,抑制或促进上下颌的生长发育,改变骨骼的生长方向,提供足够的支抗能力。
分类包括后方牵引、垂直牵引、前方牵引。后方牵引装置主要包括口外弓、“J”形钩;前方牵引装置以额垫、颏兜作为复合支抗部件,面具牵引支架作为连接部件,活动或固定矫治器作为口内部件;垂直牵引装置应用垂直向牵引力来抑制牙齿、牙槽及颌骨垂直向生长方向及生长量。
口外牵引力类型有口外正畸力和口外矫形力,不同的治疗目的有不同的牵引力大小和作用时间要求。例如加强磨牙支抗每侧牵引力200 - 300g,可根据需要每天带8小时、10小时或12小时;推磨牙向远中每侧300 - 500g牵引力,每天时间不少于12小时。

治疗程序及临床治疗
治疗程序包括诊断、设计、咬合重建、技工室制作。
临床治疗分为试戴期、矫治期、保持期和后期治疗。试戴期需让患者适应矫治器;矫治期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正畸治疗;保持期巩固治疗成效;后期治疗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微调或进一步处理。
综上所述,功能性矫治器与矫治技术在正畸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。它通过改变口面肌肉功能来促进合发育和颅面生长,矫正错合畸形。不同类型的功能性矫治器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况,在生长发育高峰期前的患者中应用成效较好。同时,口外支抗矫治器能为正畸提供足够支抗,配合功能性矫治器可达到更好的治疗成效。了解这些知识,有助于患者和医生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,提高正畸治疗的成功几率。
